2021-03-06 15:41:0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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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书记员和法院书记员应该如何选择
很多考生对聘任制书记员考试比较感兴趣,但是不知道自己适合报考法院系统的书记员还是检察院系统的书记员。就考生普遍关注的这两个问题,曾有过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材料,供大家参考。
两类书记员主要差别在于工作强度的不同。让我们来看法院书记员的职责。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书记员的职责是“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根据这一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大体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包括庭审记录、合议记录以及审判和执行其他环节的记录。第二,除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外,按照法律规定,书记员还负责办理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这些事项可以概括为书记员的审判事务管理职责,如庭审管理、卷宗管理、统计管理、信息管理、程序管理等,这些也都是审判活动的重要环节。第三,除了承担上述两项职责外,在许多法院,书记员还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法官助理的角色。如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程序管理、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制作简易文书、处理文书送达事项等。
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随着法院案件的大幅度上升,法官工作强度越来越大,书记员在完成记录等工作的同时,作为法官助手所发挥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所承担的事务也相对繁杂,工作强度较大。
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的书记员的职责主要有: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由此可见检察院书记员的职责范围一般仅限于从事刑事案件方面的材料整理和记录等事项。我们知道,在司法活动实践中,民事商事案件是占到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的数量一般要远远小于民商事案件,且检察院的反贪职能目前转到了监察委员会,办案压力小了,因此,从工作强度上来讲,法院的书记员(尤其是负责民事案件的法庭的书记员)工作强度要比检察院书记员高出不少,更具有挑战性,但同时相对而言,对自身能力的提高也更大。
因此,有志于更快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有能力并有意愿承担更高强度的工作的同学,可以选择法院书记员的岗位,而对检察事业充满热情的同学,建议选择检察院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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