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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考点总结(3)

2020-05-27 16:14:1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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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格权编草案:完善性骚扰有关规定 完善隐私定义

第四编人格权编草案共6章、51条。此前,对人格权编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此次主要修改两处:

一是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草案三审稿第七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建议明确“用人单位”包含哪些主体,以使这一规定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此次草案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二是完善了隐私定义。此次草案明确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此前,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三审,三审稿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对此,有意见认为,维护私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扰是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草案吸收了这一意见。

(五)婚姻家庭编草案:明确法院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统一行使撤销权

第五编婚姻家庭编草案共5章、79条。此次草案主要是进一步明确近亲属范围,删除“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规定;对无效婚姻的情形重新进行了合理确定,删除“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的规定;鉴于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是否如实告知对方患病情况进行认定较为困难,删除了此种情况下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作为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销机关,统一行使撤销权。

(六)继承编草案:基本保持不变

第六编继承编草案共4章、45条,此次仅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七)侵权责任编草案: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

第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共10章、95条。此次是侵权责任编草案第四次提请审议。此次修改主要是:

完善网络侵权有关规定,将此前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网络用户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到达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中的“十五日”的期限修改为“合理期限”,以便于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期限。

同时,还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对高空抛物坠物零容忍!草案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此前,草案三审稿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建议规定“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草案四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

关于《民法典》,是否会作为此次事业单位公基法律部分的命题重点,有待于两会后进一步论证,广大考生不必着急,亦不必过于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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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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