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9 10:22:0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2018年陕西省考招警(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789859228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16.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人员再次报考公务员有何规定?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等11部门有关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文件规定,定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人员服务期为5年,本科层次的服务期为7年,专科层次的服务期为9年。从培养院校毕业时启截至2018年3月23日,服务期满的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人员,经有干部管理权限机关同意的,可以报考。
17.哪些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要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具体要求增加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已在职位表进行了标注。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上午9时至11时。
18.哪些人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怎样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3月27日17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区的人事考试机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于3月27日18时前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直接前往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电话:029-89530805、89538291(工作日,8:30-11:30,13:00-17:00)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9.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有什么注意事项?
报名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4月17日零时至4月20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9-89530892, 029-89530919)。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的必须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存。
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将再次开通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的网络打印程序,考生凭报名信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20.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户籍证明、驾照、护照等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1.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预计2018年5月22日公布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2.能否申请复核笔试成绩?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对成绩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将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需要更正的结果书面告知相关考生。
23.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按招考职位层级、类别或地域,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公安系统公安类专业、公安特殊专业特警等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4.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有什么规定?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商省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予以加分。
(1)给予加分的退役士兵范围
符合《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2011年-2017年退役士兵。
(2)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退役士兵中,凡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批准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由师、旅批准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由旅、团批准三等功的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3)受理加分的程序
符合加分的范围和条件,且参加了本次招考笔试的退役士兵,在2018年4月23日至25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本市退役士兵报考全省党群系统(含省级机关)职位人员的加分申请。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请。
(4)退役士兵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须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申请加分。区别不同项目的加分,申请加分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等级表复印件和加盖发布机关政治部门公章的奖励通令(文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
(5)加分认定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加分项目规定的条件和退役士兵申请加分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将拟加分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服役部队番号、加分项目、加分依据等信息,列表汇总报送省考录办。省考录办对拟加分人员情况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
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各类别之间加分可累计。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给予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25.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出具哪些资料?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限定户籍、生源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户口本。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符合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时不需要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但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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