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 09:07:17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布:2019年浙江宁波公务员考试公告(468人)(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市和各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现场资格复审。
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9年应届大专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非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区县(市)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镇乡(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报考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B类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或体(技)能测评。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和各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同步进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公安(林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分别由市和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自指定网站上公布。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分别由市和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自指定网站上公布。
十一、体检
市级招录机关单位的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区县(市)和镇乡(街道)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一般人员的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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