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6 09:17:51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7年浙江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单位出具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其中报考市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市人口数据管理中心)人口信息审核岗位和市戒毒康复中心男性康复区管教岗位的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经审批过的《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和上述材料,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还需经市局各单位或县级公安系统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其中报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和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招聘岗位体能测试安排在资格复审之后、面试环节之前,资格复审通过后按照1:3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未能通过体能测试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能测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网上公安局”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政工宣传岗位(人民警察身份)的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网上公安局”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网上公安局”公布,请随时关注。
(六)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88646106;
宁波市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市人口数据管理中心):87062321;
宁波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81984582;
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88646106;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87500119-2026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062567。
附件2: 体能测试标准
附件3:《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
宁波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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