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09:57:43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发布:2021云南文山州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45名)(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注意事项:
1.每名人员只能申请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取消聘用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4.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查。
5.《2021年文山州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中承诺人签字,需本人手书。
6.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式1份留报名单位。
7.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各环节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8.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名时须提供云南省健康绿码(彩印纸质)、通信行程卡(彩印纸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内容,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3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考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看打、听打内容,每场考试时间60分钟。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
岗位技能测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下午15:00-16: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考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考试。
岗位技能测试分数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三)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若出现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等额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由州检察院统一命题,由招聘单位各自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开考,面试时间、地点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场面试时间25分钟。主要是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等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果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由招聘单位院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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