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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官渡区司法局招考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0人公告(2)

2016-12-23 14:33:11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官渡区政府网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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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6年云南官渡区司法局招考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0人考试

  1.笔试

  (1)方式和内容: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范围为:法学基础知识、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及官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gd.km.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笔试考试成绩保持一年有效,一年内若有新增或替补的岗位,可直接作为考试成绩参加下一步考察录用程序。

  2.面试

  面试由官渡区司法局按岗位设置组织进行。

  (1)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考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放弃面试的考生应提前三天将书面申请交到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

  (2)方式: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官渡区司法局通知。

  (4)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及官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gd.km.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2)考试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因体检、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法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三个专业优先;如专业也是法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三个专业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4.考试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本人必须“两证”齐全,证件不全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由官渡区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及官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gd.km.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未就业人员需持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已就业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共计10名,经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时,另行制定招聘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招考公告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本招考公告由官渡区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及官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gd.km.gov.cn)发布。

  十、监督电话

  官渡区第五纪工委:0871-67375575

  官渡区司法局办公室:0871-67173024

  点击下载>>>

  1: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招考计划表.xls

  2: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xls

  3: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原标题:官渡区司法局公开招考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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