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09:29:2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博湖党政信息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博湖党政信息网发布:2017新疆博湖县招聘公安系统179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3、笔试加分
(1)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加分:退伍士兵加20分,立三等功的再加10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0分;
(2)报考卫生类职位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加分:
①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药剂、检验、影像)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加3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药剂、检验、影像)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③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3)报考教育类职位的考生,持有教师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10分;
(4)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未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
5、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3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含3人)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公安类、卫生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教育类职位采取说课形式,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学前教育岗位面试成绩=说课成绩×60%+专业技能成绩×40%。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4、总成绩的计算
公安类、教育类职位: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卫生类职位: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根据总成绩,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凡本职位无递补人员的,根据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调剂方案,统一进行调剂。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博湖县党政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3天。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手续。新聘用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996-6624119(博湖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996-6626555(博湖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1-4.zip
附件1:2017年博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17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xls
附件3: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附件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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