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0 11:27:2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2017年新疆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13人简章(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二)2017年新疆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13人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招聘职位类别为管理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招聘职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验》和时事政治。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网上报名系统以考生所上传信息为依据,直接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在资格审查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并在本职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3.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2月28日,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布。
(三)资格审查
1.涉及户籍、工作经历等时限要求的,截止日期以2017年2月9日为准。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资格审查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考生须提供的资料:考生须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聘用合同(协议书);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聘用合同(协议书);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聘用合同(协议书)、工资表;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和地(州)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四)面试
1.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公布总成绩
2017年3月7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统一公布。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为各招聘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体能测评科目为1500米长跑,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测评流程》详见附件3。
(六)体检
1.领取体检通知书。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体检。
2.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州招聘办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结果于2017年3月14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布。
(七)考察
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从本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通过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人员分配
岗前培训合格者,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昌吉市以外的县(市)及园区工作,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考人员须认真研读简章,认真选择报考职位,并提供准确、24小时畅通的联系方式。
(四)报考人员可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的,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州招聘办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994-2267855
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2357530
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 0994-2292221
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2333108
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0994-229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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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职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
3.《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测评流程》
昌吉州公安消防部队事业编制文职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原标题:2017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13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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