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4 13:57:4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20四川泸州市招聘23人警务辅助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四、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薪酬
每月到手工资(含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不低于2400元,含层级工资及其他补助等。试用期工资正常发放(无绩效工资、层级工资)。
(二)福利待遇
1.“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统一缴存。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从辅警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2.享受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补充医疗险等)和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等其他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至8月13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泸州市公安局110大楼一楼大厅(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28号)。电话:0830-319968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的相关程序。(1)选择报考类别。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条件选择所报考的类别。(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警招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1张;(2)本人简历(全日制学校毕业至今的工作简历);(3)报名者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5)非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常住户口人员,需自行提供居住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州市公安局警辅管理科统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测)和面试。
1.笔试(体测)
(1)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按40%计入总成绩。
体能测评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折返跑、纵跳摸高,分别为100分。其中纵跳摸高为过关性测试,摸不到的该项目计“0”分;1000米跑/800米跑项目成绩低于35分,则视为“0”分。体能测评成绩=(1000米跑/800米跑成绩+折返跑成绩+纵跳摸高成绩)÷3。
(2)报考文职辅警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和笔试,其中体能测评按20%、笔试按20%计入总成绩。
体能测评项目与计分方式同勤务辅警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成绩=(1000米跑/800米跑成绩+折返跑成绩+纵跳摸高成绩)÷3。笔试范围为公文写作和新闻稿件写作,共100分。
2.面试
根据体测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仿真能力测试等方式。成绩共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3.总成绩核算
文职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2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勤务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及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泸州市公安局警辅管理科组织。
勤务辅警体检分为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身体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心理健康普查实行过关测评,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费用自理(约60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文职辅警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约40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公示
泸州市公安局警辅管理科和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签约试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全部与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由泸州市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测体温),并按照防疫工作规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除本公告在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gaj.luzhou.gov.cn,泸州公安交警公众信息网,“平安泸州”,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同步发布外,其它涉及此次具体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均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公安局和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泸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0830—3199682
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监科0830—2507161
监督举报电话:泸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0830—319914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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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原标题: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61496154e1c44d9590c1469cdba4b0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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