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7 18:16:49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9年四川成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04名公告(4),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成都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公安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报考人员录用报到后,执法勤务六职位分配到简阳市公安局,特警职位分配到成都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法医职位分配到成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技术处,其余职位由成都市公安局统筹分配到成都市公安局相关分局。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四)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成都市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录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28)12380。
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28)86407323、(028)61884978。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成都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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