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3 10:33:13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普格县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普格县人民政府发布:2017年四川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法院招聘司法辅警和辅助书记员22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7.公布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2017年12月25日下午以张榜的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笔试成绩,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12月 25日下午以张榜的方式公布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8.面试
面试成绩为100分。(法院司法辅警占总成绩的40%;检察院辅助书记员占总成绩30%)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比例及缴费: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面试比例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为2: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3.面试报到: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 2017年12月26日14:30至17:00执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县人社局办公室报到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 2017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需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2月28日下午以张榜的方式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2月28日,同类岗位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报考检察院辅助书记员的优先录取文秘及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以张榜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时间:
2017年 12月29日
3.体检方式:
体检在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还需进行尿检。初次体(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尿)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县人社局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参加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七)政审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普格县人民法院对考生进行政审。
(八)递补
拟聘用人员因本人自愿放弃,或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情况时可在10日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排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对象。
(九)公示
通过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与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普格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及用人部门工作需要决定续聘或解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聘用期满后,符合条件,可续聘。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对被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在试用期间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在聘用期间不服从聘用部门管理安排,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用部门规章制度的;
4.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
5.严重失职,对聘用部门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本人中途自动退出的;
7.有吸毒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连续旷工在15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日以上的;
9.无故离岗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10.未尽事宜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六、分配去向及工资福利待遇经费
分配去向:由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普格县人民法院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分配,如有不服从分配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工资待遇和协警待遇一致;按规定统一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普格县招聘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4773820
附件1:《普格县面向社会招聘司法辅警和辅助辅助书记员(临时聘用人员)考试岗位表》.xls
附件2:普格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警、辅助书记员(临时聘用)报名表.xls
本公告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普格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4773007
县 人 民 检 察 院:0834-4773019
县 人 民 法 院:0834-4773821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格县人民检察院 普格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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