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9 10:20:0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发布:2017年四川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2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安排
1.笔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②地点: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③内容:公共知识、写作。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②地点: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③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④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二)公布成绩
1.时间: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公布笔试成绩;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方式:张贴于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底楼和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排名相同的,则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确定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四)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公示5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五)相关事项
笔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结果、录取对象公示等均在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聘用及管理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四)正式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3—4603120
八、其他事项
1.报考者在招聘过程中应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无法正常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本公告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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