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7 09:26:4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广安人事考试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广安人事考试网发布:2017年下半年四川广安市招录人民警察25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分值
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17年9月23日至2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复印件送交广安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826-2396351)、广安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826-2399322)初审,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汇总后于9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社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含公布当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于2017年11月下旬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政策性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政策性加分。
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7年12月5日前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应携带《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负责。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报到、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9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在面试后3日内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实施,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监督。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与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市州无法比较时,则以相邻市州达到比例职位的最低总成绩进行比较。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市公安局网站、广安市林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分别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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