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5 11:14:12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西昌市人力资源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西昌市人力资源网发布:2017四川凉山雷波县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人员10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七、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速录测试(书记员岗位参加测试)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雷波县人民法院全权委托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速录测试合格后,笔试、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 50 %,面试成绩占 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 速录测试
速录测试采用计算机速录和听声笔录两种方式进行。计算机速录总分100分,其中速度占50%,正确率占30%,排版占20%,60分为合格。听声笔录总分100分,100个字符,正确1个字符记1分,60分为合格。计算机速录与听声笔录相加不低于120分为合格,其中单项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120分和单项60分两个合格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视为速录测试合格,速录测试合格者才能进入笔试环节(速录测试合格名单在西昌人力资源网和人才市场公示栏公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考试主要包括《民诉法》、《刑诉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7年4月7日,报考导诉员岗位及通过速录测试进入笔试的书记员岗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速录测试准考证于2017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2:30—5:30到西昌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笔试成绩以阅卷工作完成后计时,48小时内通过西昌人力资源网和人才市场公示栏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西昌人力资源网和人才市场公示栏公布。
2、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常规方式进行,即主考官和应试者面对面,以问答形式为主的面试,满分100分。
3、面试准考证的领取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在西昌人力资源网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八、体检、考察
笔试、面试测评后,总成绩以成绩折算后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计算机基础知识考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聘具体情况及用工单位要求,再确定递补方式。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西昌人力资源网上和人才市场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管理
(一)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管理,最低合同期限2年。
(三)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四)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给予取替。
十一、福利待遇
雷波县人民法院派遣制人员每人每月劳动报酬为2000元(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在外)。
十二、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
西昌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 0834- 6966004
西昌人力资源市场(代理部) 0834- 6966012
十三、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招考有关岗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聘前公示等事项在西昌人力资源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西昌人力资源网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四、本公告由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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