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0 09:15:12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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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将于2015年5月19日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6月27日。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报考后勤事务岗位的人员,具有C照(不含C2)及其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单独加分(加5分)的形式纳入考试成绩。一旦发现报考人员在该项目上做虚假陈述,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组别报考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数的1:3比例确定。如果报考人数竞争不足,将根据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情况,对招聘人数和笔试合格分数线作适当调整。
考生可于2015年7月22日10:00以后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六)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面试。报考技术保障类岗位的人员在面试阶段进行相应的岗位技能测试。
(七)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公示和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rc.com.cn)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薪酬详见《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详见《2015年上海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 32511357,32511390
考务咨询电话: 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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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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