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6 09:54:53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20日9:00—2021年10月22日24:00。
4.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全区分设12个考区: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5.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范围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6.符合加分政策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应聘人员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也可用蒙古语回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语种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蒙古语回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两名蒙古语翻译。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须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3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5301265(自治区司法厅)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1-5301458、5301420 (自治区司法厅)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本公告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21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9月3日
原标题: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sydwzwb2021x/2021%E5%B9%B4%E5%BA%A6%E4%B8%8B%E5%8D%8A%E5%B9%B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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