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7 09:43:2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18年宁夏公安机关面向全国招录法医11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五、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六、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4〕44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执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被列入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因故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且尚在记录期内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七、选岗
经考察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在体检、考察和选岗环节因故被取消录用资格和自愿放弃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服务期限
本次招录的法医职位人民警察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见附件3),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服务期内不得通过转任、借调、遴选等方式离开用人单位。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报考者自行放弃处理。
十、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6136030、5099005
原标题:2018年宁夏公安机关面向全国招录法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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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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