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4 08:55:1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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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内容为《基本素质测验》,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考试题型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定于10月25日上午,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3人以下的为1:3;3人(含)以上的为1:2。
(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进行测评,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由考官当场评判,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范围人选。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人选。
四、体检、政审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主要检查报考人员身体是否健康,是否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人员因弃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该岗位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市公安局文职岗位工作,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期不合格的按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劳务派遣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劳务派遣公司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被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2400元/月,绩效工资600元/月,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试用期间发试用薪酬2000元/月。被聘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包含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成绩不合格者,按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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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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