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 17:47:3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梁溪区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梁溪区人民政府发布:2018江苏梁溪区人民陪审员选任70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六)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任命公告
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由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向社会公告。
(八)岗前培训和集体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区司法局予以配合。培训结束后,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 公开宣誓。
四、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三)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五)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六)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七)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八)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九)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五、人民陪审员免职情形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具有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510—83158628,0510-81110223
特此公告
原标题:梁溪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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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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