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9 10:11:0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信人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信人网发布:2022年河南省信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39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3.调整招聘职位数。各职位的拟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职位拟聘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并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根据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于8月31日8时至9月2日17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由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共同组织,统一在市区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和《信阳市公安机关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诚信承诺书》(附件2)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笔试结束后,由信阳市公安局和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根据拟聘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面试资格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面试资格确认时,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退役军人报考的须提交退伍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2份。凡报考者提交的证件、材料因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面试资格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参加面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即为自动放弃。
同一岗位面试人数多需要分设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
信阳市公安局和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实施。
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逾期未到的,即为自动放弃。
参加体能测试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
根据拟聘用职位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2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体测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根据拟从事岗位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均进入政治考察人选。政治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标准按照国家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体能测试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并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安机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依法约定试用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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