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5 10:40:0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发布:2019年廊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129名辅警文职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三)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
1.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具有公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廊坊市公安局政工部门出具的证明。
3.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报名者是否具备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条件,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不高于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4.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流程:报名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一并交由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市教育局人员对学历进行审查,对于审查未通过者的材料当即予以退回。审查通过的参加体能测试。
5.招聘文职辅警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四)面试及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1.面试考试及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打印《面试通知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通过的考生登录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沟通技巧、法律基础知识和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及处置能力。
4.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按“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合理分配招聘指标。
5.计算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6.在同一面试组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考察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政审考察)。
7.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参加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必须携带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人员名单将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布,政审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政审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1.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发布体检具体地点及人员名单。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确定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政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公示。
(八)递补、调剂
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职业心理素质测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工作结束后,如果出现空缺职位,按照同岗位、同面试场次依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高于1:1比例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依次进行政审考察、体检环节。如同一面试场次没有递补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其他岗位的考生中调剂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见,劳务派遣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发布关于办理聘用手续的通知。
1.文职辅警与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初签为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续签掌握在3至5年,以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
3.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劳动合同,由公安机关管理;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劳务派遣机构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4.文职辅警有以下情况的,由用人单位退回中介机构办理退工手续:(1)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因工作失职、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4)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5)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6)一年内两次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7)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8)年度考核不合格的;(9)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解除的。
(十)封闭集训
市公安局对被聘用的文职辅警进行封闭集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资待遇
文职辅警的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一金为住房公积金,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六、其它相关事项
1.文职辅警由公安机关使用并按照《廊坊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2.此次文职辅警招聘工作涉及的所有时间、招聘流程及相关通知事项均仅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公布,由考生自行查阅,因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3.以上内容由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4、咨询电话: 0316-2333010
0316-2395085
原文:http://www.syzp.lfang.gov.cn/web/wenjian/20190510163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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