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2 09:23:0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河北省易县县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河北省易县县人民政府发布:2018年河北保定易县公安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185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五、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被录用人员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由县财政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绩效工资300元,外业补助300元,生活补贴240元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统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个人负担)。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录工作人员在出现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
(三)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录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杰 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东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清西陵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杨 辉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统战部长
赵永忠 政府副县长
王丙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刘永田 狼牙山管委会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格平 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赵 杰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刘丽君 监察局副局长
卢庆董 人社局局长
贺宝来 财政局局长
韩建军 卫计局局长
许俊良 教育局局长
张晓峰 公安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卢庆董兼任,副主任由人社局主任科员于建海、财政局主任科员苑国增、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张贺泉兼任。具体负责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报名、审查、笔试、面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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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易县公安局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易县财政局关于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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