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7 09:14:1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兴隆县政府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兴隆县政府网发布:2017河北承德兴隆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前30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笔试成绩结果进行补录体检。
(六)政审
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应聘人员资格。
(七)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年龄、籍贯、考试成绩。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举报监督,举报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5052802,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5052581。公示期间收到反映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对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
(八)培训
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前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不少于15天的岗前培训。
三、聘用期限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其身份为公安机关辅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含三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县公安局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四、有关待遇
1.县政府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2300元,单位负责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
3.警务辅助人员享受正常休假、带薪年休假、婚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警务辅助人员加班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相关待遇;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五、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3.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不改正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发现违法犯罪嫌疑行为或人员未及时制止或报告的;
6.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的;
7.受到社会各界或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
8.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9.身心状况不适应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根据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其他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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