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3 11:42:21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6年贵州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24人公告(第二批) (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七、2016年贵州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24人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一致,则以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一) 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合格的结论,其他结论或不作出结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三) 招聘领导小组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综合考察是否适合检察院工作并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人员,经中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 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如遇政策变化需调整有关待遇,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三)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各个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以及“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微信公众号和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或提供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个工作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书面申请查分,查分只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不查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局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8653968 28682451(市人民检察院)
0851-23163887(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1—28686411(中共遵义市纪委派驻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0851- 2866261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0-0851-361按9号键 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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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xls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1日
原标题:遵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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