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7 10:44:3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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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岗位职责和报酬
(一)岗位职责
临聘辅警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治安巡逻防范等工作
(二)报酬
临聘辅警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工龄工资构成,每月约为4100—46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工龄工资按临聘辅警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按2 0元/年计算。年终目标考核奖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临聘辅警试用期2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者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百花路147号,旅游学校旁)。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报考,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④填写《2015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⑤作为加分依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5)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项目不得累计加分。考生须在报名阶段提供相关的加分依据,超过报名时限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清镇市2015年公开招聘临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确认。
经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3天。资格审查将会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才可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2015年7月30日下午16:00点前改报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的情况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3.发放准考证
发放时间:2015年8月6日-7日(上午9:00-下午16:00)
发放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基础知识、公安工作业务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3.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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