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2 09:32:53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海珠人才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海珠人才网发布:2017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五、考试及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以申论为主,由我院招考领导小组拟题及阅卷评分,招考领导小组由我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政工办负责具体招考工作。
(一)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我院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 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17:30,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我院参加面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三)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示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确定名次并入围体检的考生我院以电话方式通知。
(四) 体检:依照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人数1:1确定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的,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六、 正式录用
考生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办理聘用手续。录用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等)5000元/月。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017708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016291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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