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1:00:2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4年福建省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七、面试
进入面试阶段时,各招录机关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面试采取面谈和查阅档案等方法,考察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经集体评议后确定面试成绩相应等次。考生不参加面试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本次面试资格承诺书。面试考场设在北京、沈阳,时间为3月下旬,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八、签订就业协议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由面试考官组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和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经集体评议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分别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放弃签约的,不得进入空缺职位调剂。
九、空缺职位调剂
首轮签约后,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公布招录省内生源的空缺职位,省内生源进行空缺职位调剂。之后,空缺职位调剂不再限制生源地条件,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公布全部空缺职位,进行调剂。调剂的具体办法: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生自主选择剩余的空缺职位,作为该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
十、体检与考察
招录机关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考察与政审由各设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与录用审批
拟录用考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在录用前按规定公示。
十二、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093610(福建省公安厅)。
监督电话:0591-87822088(福建省公务员局)。
微信公众号
招警备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