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6 11:43:4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6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招录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三、2016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招录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合格,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必须能按时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五)年龄在24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即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本人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边远区县工作,安心服役,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消防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接收:
(一)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试、政审不合格的;
(二)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四)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五)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六)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七)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2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八)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及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九)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十)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
四、待遇
入警大学生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一)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文件及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武警中尉警衔。
(二)警官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档,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四)警官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
(五)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六)警官伙食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根据规定定期发放。
(七)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拨使用。
(八)未婚警官与父母不在一地居住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居住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九)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十)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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