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3 10:40:3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醴陵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醴陵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2017湖南醴陵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5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四、资格审查
报考结束后,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反馈给报考人员,同时向通过审查的人员发布笔试通知。
司法行政人员(文秘、财务)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检察官助理(侦查业务)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选调数量或不开考,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按报考的岗位要求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侦查业务岗位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六、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出考生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七、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递补
面试、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自愿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试、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株洲人事考试网、醴陵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后另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举报,或举报情况不影响选调的,经研究同意后按我市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家属子女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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