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2 09:35:57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蒙城县人民政府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蒙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2017安徽蒙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0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其中计算机基础知识20分,写作40分,其它40分。
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计算机基础知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按高中考查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处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1.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合成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于体检暂不合格需复检的人员,由体检医院通知考生本人,务必于指定时间到原体检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七)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劳务派遣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辞退。日常管理由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负责,并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续聘。
2、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800元,并参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待遇增长机制进行调整,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再重复办理。
因工作需要且岗位出现空缺再需要补充人员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相关程序从进入面试没有被聘用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史 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景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孙 峰(县检察院检察长)
何 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邵 国(县法制办副主任)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谭雨同志担任,侯汉国、邓伟、杨晓保、高守广、赵经光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0558-7695615(县检察院)
监督电话:0558-7639110(县纪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招聘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和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蒙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蒙城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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