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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安辅警招警公安基础知识(五十九):督察制度(2)

2018-12-25 16:15:1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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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督察机构的权限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1.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一长批准后执行。

  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列措施,当场处置:

  (1)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2)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3.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一长批准后执行。

  4.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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