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5 16:11:5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9公安辅警招警公安基础知识(五十七):公安赔偿(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789859228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三)公安刑事赔偿
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刑事侦查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刑事侦查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规定,因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侦查职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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