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出现的原因分析]
一是害怕承担责任及“经济补偿”。
就法律角度而言,见义勇为纯属当事人的自觉自愿,不带有任何附加条件和利益约定。这事实上意味着,正常情况下,被救者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然而在现实中,见义勇为者的身亡,往往会给被救者造成极大的“道德负疚”。且这种道德责任,往往会主动或“被迫”转化为“经济补偿”。此类约定俗成的传统或曰预期,导致救人者一方和被救者一方之间,普遍上演着纠缠不清的利益纠葛。
二是公众对见义勇为的性质、责任缺乏理解。
在此类事件中,除却感恩和感动之外,实际的、露骨的功利算计,往往会变成当事人的优先考量。各式不堪景象轮番上演,不仅是因为人心阴暗,更是因为公共干预不力。这突出表现为,职能部门事前告知不周,致使公众对见义勇为的性质、责任等等缺乏理解;再加上事后疏导不善,涉事各方各行其是、各求其利,极易让局面失去控制。
[事件的影响]
一是影响孩子的价值观形成。“诚实守信”既是公民的基本道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说谎”显然是失德的表现。在这起事件中教唆孩子说谎的家长必须要反思自身言行以及对于孩子们的影响,这对成长中的孩子心灵上的误导可能是永久抹不掉的。
二是影响社会风气。必须正视的是,当被救者谎称救人者是“落水溺亡”时,不仅亵渎了舍己救人的义举,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而且彻底颠覆了见义勇为精神,将会严重挫伤人们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可以预料,一旦谎言成为更多被救助者的口头禅,救人有生命危险的“教训”,势必会成为人们选择自保的“经验”。
[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整体上国家和政府对见义勇为者“帮扶”和制度性“保障”远远不够,现实生活中的确时时发生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在法律和制度上,尚缺乏一整套健全的鼓励保障见义勇为者的经济财产帮扶补偿机制,各自为政的多,来自于社会民意自觉的多,而政府方面的救助帮扶,往往有“随意性”和“杯水车薪”性质。
另外,政府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帮扶”和“保障”到什么程度,法律缺乏具体的规定,现实操作过程中也标准不一,这无形中也让被救助者“没底”。
[对策措施]
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政府应当发挥更大的引导作用:对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这些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法律条文上,而是要落实到行动上。有了强大的制度做后盾,今后老百姓再见义勇为的时候才会更有底气,那些获救者也不必再为了“害怕承担责任”之类的理由而做出令人寒心的事情来。
同时,资讯发达的时代,媒体人更应该坚守道义,让英雄享受到应得的荣耀。通过媒体的教育和引导,使其转换为365天的公民常识,“学雷锋”才会成为更多人的自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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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日,广州市政府通过《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将见义勇为牺牲的奖励标准由3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保安、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被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
在3月5日“学雷锋日”到来的时候,此举可谓为这个日子送上了一份大礼——是送给广州市民的,也是送给全国人民的:给广州的好人是看得见的好处,给全国的善心人则是一个制度保障的信号,是强心针和助推器。
(责任编辑: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