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 11:49:33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未知发布:2022年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17625名薪资待遇及职业发展,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具体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定)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1.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5)、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2.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招录全程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由此造成招录程序、时间、地点等安排调整变化的,请招录对象理解配合。
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后经考试录用为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考试直接提任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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