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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政策问答(2)

2019-09-06 09:03:3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上海公务员局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上海公务员局发布:2019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政策问答(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789859228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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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考试科目

1、问:这次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

政执法类)》。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 90 分钟,满分 100分。

《申论(行政执法类)》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 120 分钟,满分 100 分。考试大纲通过上海市 2019 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网站公布。

2、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总成绩,以招录职位总人数 3 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分数线。在报考人数较为充分的情况下(招录职位总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超过 1:8),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按招录职位总人数 1:4 比例划定面试调剂分数线。达到调剂分数线但未达到面试分数线的考生,可遵循自愿原则确认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依据面试空缺人数(因考生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空缺名额。当面试空缺名额不足时,达到调剂分数线但笔试成绩较低的考生将没有面试资格。定向招考本市 2018 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分数线。

五、关于面试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录职位人数 1:3 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到调剂分数线但未达到面试分数线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可依据面试空缺情况(因考生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空缺名额。当面试空缺名额不足时,达到调剂分数线但笔试成绩较低的考生将没有面试资格。

2、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3、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

评)通知?

答: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 11 月 9 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4、问: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还需参加结构化面试吗?

答: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再参加结构化面试。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6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

2、问:综合成绩同分者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综合成绩同分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同分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3、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负责?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

4、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5、问: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问: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七、其他相关政策

1、问: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八、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1、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问:《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答:《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问: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4、问:对报考人员尚不构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何处理?

答:为规范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营造公务员考试录用良好环境,对不构成违纪违规的行为,如在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录其行为。

九、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问: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答:报考人员可以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2、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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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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