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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考公安类职位:中国民用航空局职能介绍

2017-10-16 10:44:0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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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考公安类职位:中国民用航空局职能介绍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或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综合司、国际司

  综合司下设处室:局长办公室、研究室、秘书处、政务督查处、新闻信息处、机要保密处、应急管理处、综合处

  国际司下设处室:外事处、国际关系处、国际组织处、港澳台事务处

  【岗位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领导例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办月度安全运行形势分析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民航局公文处理工作,指导民航地区管理局公文工作。管理民航局、局党组和局领导印章,办理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管理党内有关文件。

  4、组织民航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航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归口管理民航局展览工作。

  5、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局直属单位机要工作实施业务领导,对其保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6、起草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7、协调我国与国际组织在民航领域内的多边关系和合作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多边会议和活动,协调和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或建议措施的落实。

  8、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民航局重大外事活动,承办局领导外事会见及出访活动。管理民航局与外国民航当局及有关机构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9、归口管理民航涉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港澳台民航重大问题。

  (二)航空安全办公室、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安局

  航空安全办公室下设处室: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安全信息处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下设处室: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航空气象处、安全处、综合处

  公安局下设处室:办公室、一处(空防安全处)、二处(安全检查处)、三处(治安消防刑侦处)、四处(警卫处)、五处(情报信息处)、六处(航空保安法规标准处)、空警总队勤务处、空警总队综合处、政治部

  【岗位职责】

  1、起草民航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调查的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及安全规划。

  2、监督检查民航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指令以及安全工作部署的情况。

  3、组织民航事故调查员、航空安全监察员的专业培训和委任工作。

  4、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建议落实情况。

  5、负责民航空管单位的安全审计工作,指导民航空管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民航空管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6、拟订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分配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航空情报人员、航空电信人员、航空气象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空管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民航空管设施设备的使用许可、开放运行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民航无线电台(站)址的审批。负责气象探测环境许可管理工作。

  9、监督管理民航空防安全工作,规划和指导建立行业空防安全管理系统(SEMS),开展对空防安全威胁因素评估,发布形势分析报告(通报)及防范措施、指令。负责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决定和发布预警等级

  10、指导处置非法干扰民航安全事件,指导制定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承担处置劫机、炸机事件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11、监督管理民用机场道路交通、消防和民航禁毒工作,指导机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民用机场治安和公共活动区道路交通工作。

  12、负责民用机场控制区有关通行证件、空勤人员登机证、航空安全员执照等证件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室

  政策法规室下设处室:政策处、法规处、法律事务处、体制改革办公室

  【岗位职责】

  1、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民航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民航行业发展综合政策。

  2、负责民航行业立法的相关工作,组织起草民航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草案。

  3、组织指导民航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民事应诉工作。

  4、负责民航监察员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和证件管理工作。

  5、负责民航行业法律研究及其信息收集工作。指导民航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工作。

  6、负责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

  7、负责国际民航法律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法律会议,组织研究、谈判、签订和向国家报批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定,开展对外法律交流。

  8、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民航政府机构的工作。

  9、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承担民用航空器国际利益登记的相关管理工作。

  10、负责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和民航行业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11、承办民航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发展计划司下设处室:规划处、投资处、价格处、统计处

  财务司下设处室:预算管理处、资金管理处、机关财务处、审计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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