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 11:44:1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021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4人),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共招录司法雇员4名(详见附件)。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司法雇员工作,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安排,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2003年9月28日以前出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21年9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详见附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从事司法雇员工作的。
(五)符合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请考生于报名时间内到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莲都区囿山路445号)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及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 10月12日至10月14日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由区检察院与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1年10月22日8:30-10月22日17:30。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基本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等)、时政常识和综合文字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按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确定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进行资格复审,并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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