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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宁波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62人公告(2)

2019-11-22 09:48:3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波人才网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宁波人才网发布:2019年浙江宁波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62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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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9日9:00—12月2日10:00。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19年宁波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按照公告要求选择报考单位,对照招录条件选择单位职位代码报名并填报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另外,本次招录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人员无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均不再安排二次报名,因此正式报名前,请务必了解清楚招录岗位的各项要求。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2月2日10:00—12月4日16:00。

招录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网上反馈并注明理由。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结果查询及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2月5日9:00—12月6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如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录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录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录。核减或取消招录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相关人民检察院官网以及“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

4.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9:00--21日9:30。已确认完成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时间为12月21日上午9:00--11:00,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报考人员请务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成绩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录检察院对确定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应在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相关行业或岗位所需的从业资格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各区县(市)检察院门户网站以及“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检察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各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检察院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各招录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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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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