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 11:17:4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发布:2021云南怒江州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8名),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根据云南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有关规定,怒江州法院系统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两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8名。招聘计划详见《怒江州法院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2003年9月27日之前出生,各岗位年龄上限详见《岗位表》,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9月27日);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及报考岗位县(市)法院政治部(详见岗位表)。报名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经报考法院政治部同意,出具授权委托书,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一)报名时,请携带下列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5.云南省健康绿码(彩印)、通信行程卡(纸质),从省外及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到州内的考生还须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报考各县(市)人民法院岗位可到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及资格审核,也可到报考岗位县(市)法院政治部,各县(市)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本院岗位以外的报名和资格审核。
(3)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其他岗位的资格审核。
(5)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请于10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碧江路59号)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四、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和面试进行。
(一)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各县(市)基层法院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笔试
笔试时间:10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点设在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
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地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书记员职能职责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分数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怒江法院网”公布。
(三)岗位技能测试、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及面试
1.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及面试工作相关信息,将通过怒江法院网站适时发布公告,请考生留意。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出现放弃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面试。
2.少数民族语言测试
报考设有少数民族或小语种要求的岗位,在岗位技能测试后,面试前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少数民族语言交流表达能力。
测试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进入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差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五)有关加分政策
对有法院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考生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的照顾。
特别提示: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法院工作经历证明,若有相关工作经历在报名时不提供,导致有加分条件却不能正常加分的,不予调整。如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者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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