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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公告(65人)

2019-06-03 17:22:0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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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公告(65人)

因工作需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性质

1、招聘名额:65名(限男性),具体岗位详见招录计划表。

2、岗位性质: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三、招聘条件

1、临沧市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至2001年12月之前出生);

4、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岗位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具备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临翔区公安分局政治工作办公室(5楼1503室)。

3、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3张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费:免费。

5、资格审查:由临翔区公安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填写《临翔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6、报名咨询电话:0883-2123563,联系人:龚警官、李警官。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体能测试和笔试。

①体能测试。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4×10折返跑。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1000米跑、4×10折返跑各占15%)。

考试时间:2019年6月7日上午9:00—12:00

考试地点:临沧市体育馆

②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时事、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考试时间:2019年6月8日早上9:00—11:00,

考试地点:临翔区忙令小学

(三)体检

1、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依体能测试、笔试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于6月11日—6月12日统一到临沧市卫校附属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后的第二天,由本人向临翔区公安分局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由临翔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进行尿检。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统一进行政审考察。主要审查个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政审结束,由临翔区公安分局根据政审结果和《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对外网站、公告栏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签订用工手续。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临翔区公安分局与拟聘人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试用期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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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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