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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沧源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0人公告(2)

2017-11-09 10:22:29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沧源县政府网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沧源县政府网发布:2017年云南沧源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0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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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政审、体检

  (一)政审: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拟招录人数等额安排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政审和体验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审查不影响聘用的,以予聘用,试用期由双方约定1至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试用期3360元(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份和个人应缴部份);正式聘用后每月4200元(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份和个人应缴部份);工作期间出差按现行车旅费报销,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八、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本人负责。

  (三)被聘用人员在签订合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即在试用期、合同期以及解除合同后,不能将工作中接触的工作秘密和案件信息通过语言、网络等方式向社会散播,对因此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的将由违反协议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利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时间和纪律,参照沧源自治县检察院正式干警执行。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公告由沧源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肖琴 联系电话:13759318596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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