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3 14:33:11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官渡区政府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官渡区政府网发布:2016年云南官渡区司法局招考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0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需招考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
符合本公告招考条件的人员。
二、招考办法
此次招考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体检结果、组织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员。
三、招考岗位
官渡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在昆明市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各街道司法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接待法律援助咨询;
2. 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3.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4. 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案件质量;
5. 指导、监督、管理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本次招聘拟招录1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录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管理和工作安排。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待遇为2550元/人·月(包括工资待遇和个人应当承担的五险)。
五、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法律援助工作,了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3.能熟练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
4.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同等条件下,法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三个专业优先录用);
6.具有昆明市户籍;
7. 具备基本条件1-4项,且法律专业或有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者(需有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可为高中或中专;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现役军人;
6.在校学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9:00至17:00,共2天。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
昆明市人力资源中心一楼(民航路229号)。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王老师 0871-67186004(手机 13888796187)
5.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2)报名时需提交报名审查表(附件2),请考生自行下载,携带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法律服务工作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3)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4)报名时还需递交《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招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请考生自行下载并认真如实填写。
(5)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6)参照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参加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招聘考试的考生报名时缴纳考试费:50元/人。
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低于3:1比例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计划。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于2017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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