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0 14:39:1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昆明人才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昆明人才网发布:2016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558人,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公安局(含五华分局、盘龙分局、官渡分局、西山分局,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在昆明市公安局从事机关综合部门辅助岗位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本次共招聘558人。(详见招聘简章)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参照现行机关工勤人员标准(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核定。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昆明户籍(不含托管户);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20日至1998年9月20日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详见招聘简章。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其中:
2016年9月26日至9月27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部门(不含五华分局、盘龙分局、官渡分局、西山分局)文职人员招聘岗位报名。
2016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盘龙分局、官渡分局、西山分局文职人员招聘岗位报名。
报名地点: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昆明市民航路229号)。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背书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代码)。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低于2:1比例的,取消或削减岗位计划。
3.报名时需提交《昆明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插入电子照片电脑打印后签名盖章),本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必须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4.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8分。
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申请材料在报名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笔试成绩及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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