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7 10:05:07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嵩明县人民政府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2016年云南嵩明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23名(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将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1. 体检人员确定: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体能测试
1. 体能测试科目:纵跳摸高(男女均参加),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每名考生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 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3.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与政审
1. 体检、体能测试结束后,对合格人员依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2. 因体检、体能测试、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1.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2.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 被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 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发布。
七、 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 资格复审时考生拒绝提交相关材料的。
2.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3. 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4. 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拟聘人员不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或因本人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
2. 在考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和政审过程中作弊的;
3. 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嵩明县公安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
(四)招聘公告、招聘简章由嵩明县公安文职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1-67911945),本招聘公告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嵩明县纪委:0871-67911125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814
嵩明县公安局:0871-67911945。
附件2:嵩明县公安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3:嵩明县公安文职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原标题:嵩明县公安局2016年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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