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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澜沧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109名(3)

2016-09-02 09:32:1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普洱长安网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普洱长安网发布:2016年云南澜沧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109名(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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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由澜沧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9:00至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

  1.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 号)规定执行,由澜沧县公安局组织测试,其中纵跳摸高可测试三次,取最好成绩;10米×4往返跑、男子组1000米跑和女子组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一次不达标的,不能复测。

  2.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体能测试的人选。

  3.体能测试未通过,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面试

  1.澜沧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参照公务员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由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澜沧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能测试结果,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

  4.面试时如果因部分考生放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必须通过体能测试;若出现无递补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政审对象。

  (三)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确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申请事项。申请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考生须在2016年9月28日到澜沧县公安局政工室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

  (四)计分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经历长者胜出。

  六、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医院为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政审

  1、本次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由澜沧县公安局具体负责考生的政审工作。

  3、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人参加体检和政审。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澜沧信息网---公告栏http://www.pelcxxw.cn、普洱长安网---公告栏http://www.pecaw.gov.cn或澜沧警方微信公众号(lcjfwx)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笔试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

  1.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面试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浪费考试资源行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情况记录。

  九、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普洱市澜沧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

  段柯如 13887988782 0879-7224558

  报名地点:澜沧县公安局政工室(澜沧县水库东路一号大院公安局办公楼四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公安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澜沧县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普洱市澜沧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工作,邀请县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招考业务指导。

  附件:

  1、《普洱市澜沧县公安局2016年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岗位设置表》;

  2、《普洱市澜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

  3、《普洱市澜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

  4、《普洱市澜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6年9月1日

  原标题:澜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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