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3 11:26:3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5年云南墨江县公安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30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根据《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的通知》(普公发[2014]90号)文件精神,结合墨江公安实际工作需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墨江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身份
招聘岗位为:墨江县公安局辅助管理类文职人员。招聘人员数额为30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5名。
文职人员是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公务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2015年云南墨江县公安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30人招聘资格条件
文职人员的招聘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
招聘者应具备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男性身高1.65米以上(特殊岗位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需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原则上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2015年10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1月30日以前),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八)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墨江县常住户口,法医岗位不限户口。如原为墨江县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墨江县常住户口;原为墨江县常住户口,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的,不再视为墨江常住户口。
(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2015年10月3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犯罪嫌疑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有吸毒史、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恐怖组织活动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2015年云南墨江县公安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30人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考生需本人前往墨江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
(二)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墨江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岗位设置表》,岗位设置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墨江县门户网站(www.mojiang.gov.cn)
墨江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
(http://xxgk.yn.gov.cn/Z_M_003/?departmentid=1991)
(三)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自行下载《墨江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点报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2)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资格审查
招聘文职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五)学科专业目录
参照《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六)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低于1:3,法医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其余岗位若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被取消岗位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七)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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