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7 11:28:4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塔城地区政府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塔城地区政府网发布:2016年新疆人民检察院、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319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4〕101号)和《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高检会〔2015〕1号),结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司通〔2016〕1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任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置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由自治区和地、州、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实行分级负责制。
1.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监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案件。
2.各分、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各地、州、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监督本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分别承担监督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案件。
3.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现阶段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推荐人员、接受自荐人员材料和接受报名。
二、选任名额和地区分配
本次选任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10名。
本次共选任地州市(区、县)级人民监督员309名,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5名、乌鲁木齐市35名、克拉玛依市16名、昌吉回族自治州30名、塔城地区15名、石河子市15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5名、哈密市18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5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5名、喀什地区15名、阿勒泰地区20名、阿克苏地区30名、吐鲁番市15名、和田地区30名。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四、2016年新疆人民检察院、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319人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各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地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个人自荐报名。
六、报名时间
6月23日至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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