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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考试通知

2021-03-09 16:58:3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北方人力微招聘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北方人力微招聘发布:2020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考试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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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第二批部分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现将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等环节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至3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3月16日9:00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3月25日

二、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评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详见招聘公告)于规定时间至指定地点完成资格复审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按照招聘单位要求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至4月11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时间:2021年3月31日9: 00至4月2日16:00

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4月7日9:00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缴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将无法打印面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综合总成绩查询

2021年4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情况。

五、特别说明

考试要求详见招聘公告“疫情期间考试须知”及相关环节准考证载明相关事项要求,如遇疫情形势发生变化,将按照天津市相关防疫要求调整相关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官网及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公众平台,如因本人未及时关注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通知信息导致延误或不能参加考试各项环节情形发生的,后果自负。

附:疫情期间考试须知(与招聘公告一致)

1、全体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需下载《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填报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当日及考前14天的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有关事项,并于考试当日携带至考点交考务工作人员,未携带《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无法参加考试环节。

2、考生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于考前14天申领天津健康码,并于考前5天及时更新查询健康码,密切关注天津健康码颜色。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红码,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橙码,则应查明原因(可拨打022—88908890进行查询),如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所致,考生须自行前往医院排除新冠肺炎诊断,且考试当天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在各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如因治愈确诊病例所致,未满28天医学观察期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如考试前个人天津健康码申报信息(如健康状况、旅居史等)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4、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应于考前14天前,前往低风险地区,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纳入健康管理,原则上尽量避免跨省市流动,并确保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监测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如确实无法确保考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须提供抵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查询实时信息。境外抵津且满14天的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集中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阴性之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需提供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满足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疫情防控政策如有调整以本市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5、考试前,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与国(境)外人员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疫情期间,考生考试全程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招聘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津门战役”二维码扫描、体温检测、天津健康码出示、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在考生进场、查验、如厕、离场期间,应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行动,与他人之间严格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考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7、考生若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8、其他准考证载明的相关注意事项。

2021年3月9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原标题:考试通知 | 关于2020年第二批部分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yowPLfrZycz7OtShbWX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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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ng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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