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5 16:37:1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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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陪审员选任160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杏花岭区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杏花岭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6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11月30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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